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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

  1.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於民國 112年 08 月 16 日公布施行,其中第48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二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故本校自113年3月8日後始適用。
  2. 本校目前仍依「性騷擾防治法」、「中央警察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實施要點」及「中央警察大學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等,辦理學生(員)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調查案件及做成決議,刻正研擬修訂(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流程,以利113年3月8日後能夠順利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