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1-02-18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警大字第10008800051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5條之2。
三、「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警察大學。
(二)地址: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
(三)電話:(03)3282329。
(四)傳真:(03)3280985。
(五)電子信箱:chichen@mail.cpu.edu.tw
部長 江宜樺
公告主旨:
預告修正「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依 據:
內政部台內警大字第10008800052號書函
公告單位:
學務處訓育組
公告人員:
楊基成
聯絡電話:
03-3282329
個資識別:
053;C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