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19-11-15
本校108年11月份月會於1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20分至12時在中正堂舉行,會中舉行呈獻-本校柔道代表隊參加「108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榮獲大專男子甲組團體賽(季軍)、大專男子乙組團體賽(1冠、2季軍);大專女子乙組團體賽(1冠、2季軍);格式各項目比賽(3冠、2亞軍);個人賽(4金8銀17銅)等佳績,戰績輝煌。校長表彰得獎同學們努力不懈的運動家精神,也感謝他們為校爭光,同時期許他們繼續加油,再創高峰。
本次月會邀請法務部廉政署馮主任秘書成專題演講,講題為「圖利與便民」。馮主任秘書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現職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駐法務部廉政署兼辦主任秘書事務。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東及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新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等職。榮膺95年青年獎章、同年並借調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擔任專職導師、98年獲選反毒有功人士等殊榮。
馮主任秘書首先提到,「依法行政」乃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切行政行為,必須遵守的首要原則。公務員依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執行職務、為民服務,同時也擔負「廉潔」、「便民」與「效能」的期待與要求,如何安心、放心且又大方地給予民眾便利,不用害怕違反法令而有圖利的疑慮與擔心,是每位公務員都非常關心的議題。因此,只要公務員對法令有正確充分的認識,並在內心常保衡量事理的一把尺,就能在法令規定範圍內,作出妥適的決策,不會逾越或濫用裁量權,不僅能夠保障自己公務生涯平安順遂,也能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為民眾與國家盡一己之力。
馮主任秘書並就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主管與非主管監督等相關法令的介紹與結構分解,將公務員分成身分、授權、委託三類身分認定並釐清圖利要件,從個案實例上以嚴謹的態度判斷其不法利益、圖利行為及圖利結果等結構。接著提及便民之目的與圖利之差異在於便民係為公眾謀利,對於每一民眾、每一個案均一視同仁等同處理,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在法令容許範圍內所為便民的行為,且其行為結果使他人得到之利益為合法利益。
最後,馮主任秘書期勉大家在思考模式上要擁有敏銳的觀察力,在使用國家的公帑時,用心思考將心比心,將便民從小處做起,謹守兩階段、四要件、16字箴言﹕「公務人員、明知故意、違反法令、獲得好處」等圖利罪構成要件,使社會變得更好,整場演講精彩絕倫、內容充實,使本校師生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