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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

  1. 前經行政院101年12月3日院臺規字第1010072129號函認定,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因立法說明已指明適用對象限於教育部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不包括內政部主管之警察學校,爰本校學生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2. 本校目前依「性騷擾防治法」、「中央警察大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實施要點」及「中央警察大學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等,辦理學生(員)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調查案件及做成決議,惟對於事件當事人之關懷、保護、教育及輔導等處置,仍參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且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檢視各單位工作績效,並討論未來性別平等工作方針。
  3. 教育部刻正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將本校意見納入修法草案,俟教育部修法後,配合辦理後續事宜。